孝昌职转办发〔2023〕1号
关于印发《孝昌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观音湖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孝昌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昌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孝昌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直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孝昌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省第三方考评指标要求,考评各乡镇、各县直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日常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公开渠道、基础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性、回复及时性、答复规范性。
(三)日常工作:政务公开组织推进、工作落实、监督保障等情况。
三、考评方式
2023年全县政务公开考评主要分为业务工作测评和日常工作测评。
(一)业务工作测评(权重70%)
1.交叉读网检查(权重30%)
根据2023年交叉读网检查通报结果按权重计入总分。
2.政务公开指标考评(权重40%)
根据《孝昌县2023年政务公开考评指标》(见附件2、附件3)考评结果按权重计入总分。
(二)日常工作测评(权重30%)
根据《孝昌县2023年日常工作测评指标》(见附件4)考评结果按权重计入总分。
(三)孝感市检查结果运用
直接运用2023年孝感市检查结果,对被通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另行扣分,扣满10分为止。
附件:1.纳入考评的乡镇区、县直单位名单
2.孝昌县2023年度乡镇(区)政务公开考核指标
3.孝昌县2023年度县直部门政务公开考核指标
4.孝昌县乡镇区、县直单位2023年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测评指标
附件1:
纳入考评的乡镇区、县直单位名单
各乡镇(区)、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2:
孝昌县2023年度乡镇(区)政务公开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细则 |
一、规范性文件 | 完整性 | 1.在一级政策栏目中开设“规范性文件”栏目,并在半年内有更新。 |
2.规范性文件需要有文号、文件名、发文单位、发文时间、有效性标注5个要素。缺少任意一个要素称为不完整文件。 | ||
及时性 | 3.规范性文件需要在文件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4.清理本乡镇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
5.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中应公开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信息。 | ||
二、政策解读 | 解读质量 | 6.解读形式包括视频、发布会、问答、漫画、音频等其他创新形式。近一年内需要发布至少三种形式的解读。 |
解读内容 | 7.解读需要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开。 | |
8.每篇解读需要关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严禁出现单条无关联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解读。 | ||
9.对本单位出台的如“六稳”“六保”、乡村振兴、污染防治、规划纲要等政策文件进行解读,解读形式不限。 | ||
三、机构职能 | 内容完整性 | 10.应公开机构职能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机构职能应每隔三个月进行一次日期更新(发布日期) |
11.应依法公开领导信息,不予公开的包括领导籍贯、出生地、毕业院校、学习培训经历、详细简历,发现公开以上任意一条不予公开的领导信息,予以通报处理。 | ||
四、规划信息 | 十四五规划 | 12.应依法公开半年内十四五规划信息。 |
历史规划 | 13.公开2020年之前的(十四五规划前)历史规划信息。 | |
五、建议提案办理 | 答复全文 | 14.应依法公开一年内建议提案办理全文。及建议提案办理进度(相关会议、调研、新闻)。 |
动态办理情况 | 15.公开近一年内建议提案动态的办理情况,及建议提案办理进度(相关会议、调研、新闻)。 | |
总体情况 | 16.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检查2023年是否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
17.检查2023年已发布的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内容充实,有数据说明或者实际措施介绍等即可。 | ||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18.应公开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可根据“湖北政务服务网-政务公开-收费清单”确认检查单位是否有需要公开的收费清单。 |
19.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应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和依据。 | ||
七、重点领域 | 涉农补贴 | 21. 公开涉农补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资金申请政策、申请指南和结果信息。检查近一年内涉农补贴相关信息。 (可参考:http://www.moa.gov.cn/gk/cwgk_1/nybt/201908/t20190826_6323150.htm) |
公共文化服务 | 22. 公共文化服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共服务信息,集中、及时、规范公开。检查近一年内公共文化服务相关信息。 (可参考: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2/02/content_5457660.htm) | |
八、依申请公开 | 渠道指引规范 | 23.对照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第二条“依申请公开”,公开依申请完整流程,包括依申请公开流程、申请方式、机构信息。 |
24.对照省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第三条“收费”,公开依申请收费内容。需载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收费要求和标准。 | ||
九、基层公开基本目录 | 目录完善 | 25.基本目录包括: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 |
26.随机抽查目录中2项公开事项对应的公开内容。 | ||
十、平台栏目建设 | 平台栏目 | 27.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栏目应包括:机构职能、机构领导、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许可、权责清单、财政预算、财政决算、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公益事业建设、重点领域、招考信息、基层政务公开。 |
平台内容 | 28.严禁出现空白栏目,每月定期检查,发现空白栏目通报处理。 | |
平台功能 | 29.依申请公开功能可用性。点击依申请公开按钮,可跳转至依申请公开界面即可。 | |
30.搜索功能可用性,在搜索栏随机搜索本平台已发布的文章,实现成功检索。 | ||
十一、个人信息安全 | 个人信息安全 | 31.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如身份号、手机号、金融账号、健康状况等。检查内容如教育、救灾、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保障性任务、农村危房改造、涉农补贴、乡村振兴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领域及个人的公告公示类信息。每月定期检查,发现个人隐私泄漏的公开内容通报处理。 |
附件3:
孝昌县2023年度县直部门政务公开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细则 |
一、规范性文件 | 完整性 | 1.在一级政策栏目中开设“规范性文件”栏目,并在半年内有更新。 |
2.规范性文件需要有文号、文件名、发文单位、发文时间、有效性标注5个要素。缺少任意一个要素称为不完整文件。 | ||
及时性 | 3.规范性文件需要在文件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4.各部门清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
5.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中应公开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信息。 | ||
二、政策解读 | 解读质量 | 6.解读形式包括视频、发布会、问答、漫画、音频等其他创新形式。近一年内需要发布至少三种形式的解读。 |
解读内容 | 7.解读需要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开。 | |
8.每篇解读需要关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严禁出现单条无关联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解读。 | ||
9.对本单位出台的如“六稳”“六保”、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污染防治、规划纲要等政策文件进行解读,解读形式不限。 | ||
三、机构职能 | 内容完整性 | 10.应公开机构职能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机构职能应每隔三个月进行一次日期更新(发布日期) |
11.应依法公开领导信息,不予公开的包括领导籍贯、出生地、毕业院校、学习培训经历、详细简历,发现公开以上任意一条不予公开的领导信息,予以通报处理。 | ||
四、规划信息 | 十四五规划 | 12.应依法公开半年内十四五规划信息。 |
历史规划 | 13.公开2020年之前的(十四五规划前)历史规划信息。 | |
五、建议提案办理 | 答复全文 | 14.应依法公开一年内建议提案办理全文。及建议提案办理进度(相关会议、调研、新闻)。 |
动态办理情况 | 15.公开近一年内建议提案动态的办理情况,及建议提案办理进度(相关会议、调研、新闻)。 | |
总体情况 | 16.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检查2023年是否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
17.检查2023年已发布的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内容充实,有数据说明或者实际措施介绍等即可。 | ||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18.应公开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可根据“湖北政务服务网-政务公开-收费清单”确认检查单位是否有需要公开的收费清单。 |
19.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应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和依据。 | ||
七、重点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20.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 ;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竣工验收时间、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信息情况 |
公共资源交易 | 21.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矿业权出让信息、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排污权权交易信息、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信息情况 | |
义务教育 | 22.公开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教育统计数据如学校、在校生、教师、办学条件、县级汇总数据等;民办学校基本信息、年检结果;财务信息、招生学校简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范围和结果;学生资助政策、优待政策、评优奖励标准及结果;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管理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教育督导信息;校园安全管理信息情况 | |
社会救助 | 23.公开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投诉举报电话;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事由等信息情况 | |
养老服务 | 24.公开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养老服务扶持补贴、老年人补贴、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机构评估等信息情况 | |
公共法律服务 | 25.公开普法讲师团信息,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等信息情况 | |
就业 | 26.公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岗位信息发布,求职信息登记服务,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信息,高等毕业生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情况 | |
自然资源 | 27.公开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划拨用地批前公示、结果公示;国有土地闲置土地信息、住宅用地信息、低价信息;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工程竣工信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审批结果和相关批复文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和相关批复文件;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和相关批复文件;农用地转用审批批准通过的申报材料和批准文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管理政策、征地法定公告、征地工作程序、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补充耕地项目信息、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信息;采矿权审批注销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结果、转让公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防治方案信息情况 | |
生态环境领域 | 28.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查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情况;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信息;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情;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污染源信息发布情况;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生态环境统计报告信息情况 | |
保障性住房 | 29.公开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清单,基本建成项目清单,竣工项目清单,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公租房申请受理及审核结果,配给房源信息,选房摇号公告,分配结果,配租配售公告,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结果,租金收取、减免情况,腾退、维修、调整情况,运营承接主体,评价结果等信息情况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30.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等信息情况 | |
农村危房改造 | 31.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竣工验收要求、认定结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信息情况 | |
城市综合执法 | 32.公开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管理、违法建设、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领域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处罚决定等信息 | |
涉农补贴 | 33.公开农机购置、耕地地力保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物防疫等补贴申请指南、结果、监督渠道等信息情况 | |
公共文化服务 | 34.公开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辅导培训基层文化骨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文博单位名录信息情况 | |
卫生健康 | 35.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公开情况;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事项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表彰奖励结果、行政裁决书、义诊活动备案结果;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儿童健康管理机构、孕产妇健康管理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机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机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机构、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机构、传染性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基本避孕服务机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增补叶酸项目服务机构、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机构、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机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服务机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服务机构、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机构的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内容、流程、要求、举报电话及投诉渠道等情况 | |
安全生产 | 36.公开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事故通报,安全生产预警提示,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等信息情况 | |
救灾生产 | 37.公开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气象、地震预警信息,灾情核定信息,救助审定信息,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因灾过渡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捐赠款物等信息情况。 | |
食品药品监管 | 38.公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信息情况 | |
旅游 | 40.公开A级旅游景区基本情况,旅行社名录,旅游厕所建设情况,旅游提示警示,旅游安全应急处置,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文明旅游宣传等信息情况 | |
统计 | 公开统计公报,年度、季度、月度主要统计数据,按国家规定对外发布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和重要统计调查相关数据等信息情况 | |
交通运输 | 41.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和补助政策信息,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护管理信息,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信息、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相关服务信息等,水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水路客运班线服务信息等,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管理服务有关信息情况 | |
八、依申请公开 | 渠道指引规范 | 42.对照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第二条“依申请公开”,公开依申请完整流程,包括依申请公开流程、申请方式、机构信息。 |
43.对照省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第三条“收费”,公开依申请收费内容。需载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收费要求和标准。 | ||
九、基层公开基本目录 | 目录完善 | 44.基本目录包括: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 |
45.随机抽查目录中2项公开事项对应的公开内容。 | ||
十、平台栏目建设 | 平台栏目 | 46.县直部门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应包括:机构职能、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重点领域、回应关切、招考信息。 |
47.政府部门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应根据职能部门权责建设1-2个主动公开栏目。 | ||
平台内容 | 48.严禁出现空白栏目,每月定期检查,发现空白栏目通报处理。 | |
平台功能 | 49.依申请公开功能可用性。点击依申请公开按钮,可跳转至依申请公开界面即可。 | |
50.搜索功能可用性,在搜索栏随机搜索本平台已发布的文章,实现成功检索。 | ||
十一、个人信息安全 | 个人信息安全 | 51.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如身份号、手机号、金融账号、健康状况等。检查内容如教育、救灾、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涉农补贴、乡村振兴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领域及个人的公告公示类信息。每月定期检查,发现个人隐私泄漏的公开内容通报处理。 |
附件4
孝昌县各乡镇(区)、县直单位2023政务公开年日常工作测评指标
一、经验推广
单位在省、市政务公开检查中发文表扬,或被选录为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
二、工作落实
根据重点工作材料报送、日常工作配合落实等情况考核计分。
三、督查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问题整改通知要求完成整改,未完成或超期完成整改任务按照要求扣分。
四、一票否决情况
1.被省政府办第三方评估报告点名批评;
2.考核材料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