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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5 浏览次数:31 字体:[ ]

关于印发《关于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

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孝昌金办函〔2023〕4号)

 

县直相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关于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孝昌县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15

 

关于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稳定发展的

实施意见

积极融入省、市供应链金融平台,加快我县供应链体系建设,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助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二、坚持市场主体专业优势和市场定位,加强协同配合

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仓储及物流企业、科技平台应聚焦主业、立足于各自专业优势和市场定位,加强共享与合作,深化信息协同效应和科技赋能,推动供应链金融场景化和生态化,提高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推进产业链条信息透明、周转安全、产销稳定,为产业链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延伸拓展能力提供支撑。

三、注重市场公平有序和产业良性循环

核心企业应严格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合理有序扩张商业信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塑造大中小微企业共生共赢的产业生态。

四、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推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动态把握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更加稳定紧密的关系。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产业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系统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提高金融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五、加大对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付上下游企业账款,发挥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作用。对重点产业链的核心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券管理部门可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响应融资需求。

六、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减少应收账款确权的时间和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高效融资。

七、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

在基于真实交易背景、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可选取流通性强、价值价格体系健全的动产,开展存货、仓单融资。金融机构应切实应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与核心企业及仓储、物流、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及时核验存货、仓单、订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