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孝昌县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孝昌县金融暨首贷服务
中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孝昌金办函〔2023〕9号)
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孝昌县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孝昌县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孝昌县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4日
孝昌县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根据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的
为深入推进金融“放管服”改革,有效解决市场主体办理融资业务“多头跑、来回跑、首贷难、融资慢”等问题,整合“政银担”融资功能,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融资业务“一窗通办”,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基础
(一)谋划时间早。前期组织专班多次现场考察学习宜昌金融服务平台、宜昌首贷服务中心建设有关情况,走访调查了大量县域中小微企业,综合分析解决企业融资难点、堵点。由县金融办牵头,协调各部门多次召开改革推进会,于2022年8月22日出台了“一窗联办”工作方案,优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缩减办事时限。同时,积极对接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启动多部门系统数据共享应用事项,推动办贷查询、银企对接等线上化运行。
(二)基础配套全。县金融办、人行孝昌支行、孝昌银保监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试点创建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由试点银行提供融资服务场所,设置金融服务大厅、担保驻点办公室、档案室、联席会议室等综合服务场所;设立首贷、首担、政采贷、专精特新贷等“一窗通办”窗口,配备窗口及后台服务人员,为融资业务办理提供硬件配套支持。
(三)资金保障实。县财政局安排首期预算资金专项投入金融网上服务大厅建设;试点银行提供保障资金用于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装修及安装各类硬件配套设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资金保障。
三、创新举措
聚焦金融服务簿弱环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打造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1131”融资模式,即一个平台服务、一个窗口通办、三个环节并联、一周内放款,通过“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同步尽调,并联审批,限时放贷”,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一)搭建一个服务平台。整合政务、银行及担保等融资事项,由试点银行提供金融办公场所,开展金融产品政策宣传、征信查询、首贷及续贷、首担及续担、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及财政贴息等为一体的“政银担”综合融资业务。归集整合行政审批、税务、动产、不动产等单位涉企数据,联通电子商务、农业农村等信息平台,形成政务数据“一张网”,并在银行网点配套安装政务服务综合查询机,方便企业在银行办理“政务事”。
(二)设置一个窗口通办。推行融资业务一站式办理,设立创业担保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科担贷等“一窗通办”窗口,将原人社、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政务部门资格准入和担保公司担保资格审查等事项授权给试点银行统一受理,实现“一笔贷款、一个窗口、一次受理、一人办结”。
(三)并联三个环节审批。试点银行窗口人员根据行业部门推荐的“白名单”和要件清单,统一受理市场主体融资申请;预审合格的,由窗口人员组织行业部门、担保公司联合尽职调查,将受理资料送至各行业部门和担保公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部门资格审查及担保确认意见。审核通过的,由窗口人员直接办贷;审核不通过的,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人完善相关资料后再予受理。
(四)确保一周发放贷款。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市场主体,直接在窗口办理动产及不动产登记、签署担保及贷款合同、发放贷款,一周内完成全部流程。对于申贷条件不符合的,由试点银行纳入信用培植名单,确定一名金融管家“一对一”跟踪培植。
四、操作流程
(一)申请(即日)。申请人到试点银行窗口提出申请,试点银行一次性告知相关业务受理要件,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受理及预审(1个工作日)。无需担保机构担保的,由窗口人员一次性收集资料预审或者传行业部门预审;需担保机构担保的,由窗口人员同步传送担保机构、行业部门(如需)预审。要件不齐的,由担保机构、行业部门列出书面清单反馈给试点银行,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人完善相关资料后再予受理。
(三)尽调及审核(3个工作日)。由试点银行联合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完成尽职调查。同时,将受理资料送至各行业部门和担保公司,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审核及担保确认意见。对于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担保机构、行业部门列出书面清单反馈给试点银行,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予审核。
(四)审批及登记(2个工作日)。无需担保机构担保的,由试点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登记;需担保机构担保的,由试点银行在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签订保证合同,同步办理借款、担保及抵质押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予申报。
(五)放款(1个工作日)。对符合放款条件的,由试点银行1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完成面签后放款。不符合条件的,由试点银行纳入信用培植名单,确定一名金融管家“一对一”进行跟踪培植。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成立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金融办、团县委、科技和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大数据局、人行、银保监组、融媒体中心、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梳理和破解群众在办理融资事项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加以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顺利推进。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县金融办组织人行孝昌支行、县银保监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开展风险评估,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做好风险预判,摸清实际风险底数,保持融资平台稳定运行;引导银行机构完善内部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改进风险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监督检查作用,增强信贷人员合规审慎经营意识。
(三)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县金融办联合财政、人行、银保监组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监管,对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市场主体“白名单”或资格准入审查不实、弄虚作假的,担保机构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作为、超范围担保和收费的,试点银行提供虚假面签、贷后监管不力形成不良、以贷套利骗取贷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切实防范融资中的潜在风险。
六、预期效果
“1131”融资模式从整合办贷窗口、精减申贷材料、优化办贷流程、缩短办贷时限、降低融资成本五个小切口入手,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认可度。
(一)合窗口。打通政务部门、担保公司及试点银行的审批事项,由过去到部门和担保公司“多地多窗多次”申贷,转变为到银行“一地一窗一次”申贷,推动融资业务“一窗通办”。
(二)优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由原部门分别审批优化为集中联合审批,实现各环节无缝衔接,推动企业类创业担保贷款及青创贷的环节由14个减少至7个,农担贷及相关贷款办理环节由8个减少至3个。
(三)减要件。推行受理清单化,精简办贷资料、整合重复内容,实现办贷材料由原要件数压缩至50%以上,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要件由43个减少至12个,农担贷及相关贷款要件由12个减少至5个。
(四)缩时限。金融暨首贷服务试点创新模式开展前,各个信贷产品从申请到获贷,需要20至50多天的时间,现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业务办理互联互通,从申请到获贷最快仅用几分钟、最长至7天全部办结。
(五)降成本。引导合作银行将融资贷款利率平均下调50个BP;县融资担保公司实行差别费率,其中创业担保贷免收担保费,其他1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业务费率降至0.5%。同时,阶段性减免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征信查询费,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费,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
孝昌县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放管服”改革成效,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及时解决融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研究,制定孝昌县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融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 。
(二)研究制定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组织提出并督促落实重点工作,推进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等建设。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跟进了解部门最新政策规定,梳理和破解群众在办理融资事项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并加以研究解决,确保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业务顺利推进。
(四)压实责任,优化流程,打通部门审批壁垒,推进服务事项减少材料、精简流程、缩短时限,切实实现办贷环节、办贷材料、办贷时限压缩50%以上。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县金融办、团县委、文旅局、科技和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数据局、人行、银保监组、省农担公司孝昌办事处、县融资担保公司、试点银行等16个单位组成,县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
(二)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可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参与。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制定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相关单位职能作用,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孝昌县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孝昌县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团县委分管负责人
县文旅局分管负责人
县科技经信局分管负责人
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县人社局分管负责人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分管负责人
人行孝昌支行主要负责人
县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
省农担公司孝昌办事处负责人
各试点银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