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孝昌县开展“首贷担”助力小微
企业信用培植改革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孝昌金办函〔2023〕5号)
县直相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和担保孝昌分公司:
现将《孝昌县开展“首贷担”助力小微企业信用培植改革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孝昌县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6日
孝昌县开展“首贷担”助力小微企业信用培植
改革试点建设方案
为有效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困境,为企业在银行获取的首笔经营性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帮助企业建立在银行金融机构的履约记录,做好小微企业信用培植,破解“首贷难”问题,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切实服务“两稳一保”,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进一步深化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做好金融惠企政策结合文章,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获取首笔经营性贷款提供担保(以下简称“首贷担”),通过担保公司增信、分险功能,提高银行敢贷、愿贷、能贷的合作意愿,更大程度满足小微企业首次融资诉求,助力小微企业信用培植,破解首贷难、融资贵问题,更好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分险模式
在新型政银担合作框架下,采取“见贷即担、代偿封顶”方式,风险分担比例参照新型政银担“4321”模式执行。
三、产品要素
(一)通过人行征信查询无任何贷款记录。
(二)申请人不得为省再担保集团《再担保业务负面清单》内所列对象。
(三)单户担保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经担保公司和银行机构协商,可对贷款金额进行调整。
(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五)贷款贴息:贴息后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发放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六)担保方式:担保公司对“首贷担”实行“见贷即保”,本产品免收担保费,由县财政按照四补机制予以补贴。
四、重点任务
1.推动部门建立“白名单”制度。收集无贷小微企业近三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用水用电、社保缴纳等社会信用信息,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并积极向各银行、担保机构推送,建立动态首贷企业白名单。
2.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金融机构深入企业,了解首贷培植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积极向企业宣传金融政策,提供专业辅导,为首贷企业针对性地制定财务管理、信贷支持、支付结算等综合首贷培植方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满足企业融资需要,
3.发放信用贷款。为白名单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提供一对一个性化金融服务。
4.加大政策协同力度。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股权、保单、商标等信用组合作为贷款依据,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帮助企业采取其他方式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首贷担”助力小微企业信用培植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机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强化统筹协调。各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合作,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导指导,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切实发挥“首贷担”对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外部支撑作用。
3.强化督办考核。将“首贷担”助力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开展情况纳入融资担保公司、各银行机构和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实、服务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