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北京路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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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00;冬季: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江群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与信息化 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 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提案建议的办理及综治、计生、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牵头指导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县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具体工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农业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编制全县农业产业化、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组织开展“三农”综合考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等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 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收集、管理、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大宗农产品国内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人事股。负责全局干部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等日常工作。承担全局干部人事变动、干部职工信息登记、工资调整、职务职称调整等工作。制定局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组会务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促、指导、检查党组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活动开展、党员发展、阵地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等工作。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 计划财务股。做好农业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督管理。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和保险等政策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机关和所属单位财 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安全。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对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四) 科教与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股)。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农业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工作。依法实施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拟订农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专业人员职称的评聘工作。指导农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讼、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工作, 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意见和建议。
(五)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村改革,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六) 种植业管理股。负责起草种植业发展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稳定粮食产能的指标任务。指导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负责种植业政策性项目策划、申报、监督实施。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县农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负责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 农机化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措施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和生产。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教育、推广、培训、职能鉴定工作。负责农机行业统计分析。
(八) 畜牧兽医管理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转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畜牧业政策性项目策划、申报、监督实施。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分析。
(九)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渔业发展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政策性项目策划、申报、监督实施。负责渔业行业统计分析。
(十)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本农田和农业三区建设与管理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承担农业综合执法职责。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县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 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资金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