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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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1-01 浏览次数:812 字体:[ ]

办公地址:孝昌县花园大道19号  

联系电话:0712-4761699

电子邮箱:xcjsh4761699@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夏季工作时间除外)

负责人:汪利民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政工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业监管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危房改造办公室)、建筑业管理股、人防综合股、行政审批股

直属单位:孝昌县建筑劳务管理处、孝昌县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办公室、孝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孝昌县建筑市场安全管理站、孝昌县城建档案馆、孝昌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孝昌县墙体革新管理办公室(加挂孝昌县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孝昌县市政工程公司、孝昌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孝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孝昌县白蚁防治中心、孝昌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建设工程、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拟订全县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3.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及住房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全县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落实县级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

4.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督与管理。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条件等进行审查。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屋交易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工作。

5.负责孝昌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

7.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登记测绘成果和白蚁防治行业管理工作。

8.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与平时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全县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的情况。协调处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争议。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使用。

9.承担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拟订人民防空演习(练)和组织指挥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10.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

11.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疏散和隐蔽。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2.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统一规范孝昌房地产和建筑及装饰装修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和装饰装修市场,指导全县建筑劳务工作。

13.指导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及建设设计方案竞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4.拟订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海绵城市和管廊城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热力、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村镇垃圾治理的统筹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和监督工作。

15.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16.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

17.承担推进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全县发展应用新型墙体和发展散装水泥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18.制订全县住建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作。

19.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