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孝昌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昌县委、孝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孝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以及湿地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县域范围内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区和历史文化建筑、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县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乡镇(区)及村庄(社区)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和生态保护等县级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一核实”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实行批后管理,依法组织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管理。负责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督察。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做好政务督办、综治维稳、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县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和政策宣传,推进依法行政。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督查制度。组织对全县执行和遵守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做好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及规划核实工作。
(三)空间规划股(行政审批股)。参与编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调整县级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区域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各类总体规划和县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编制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的规定,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配套费收取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确定规划红线。填报“选址意见书”,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并组织报批,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审查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批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审核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和保护建筑建控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及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落实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承担水、草场、石漠化、沙化土地以及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的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工作。承担基础测绘及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维护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做好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成果和质量、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工作。做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编制、审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所有者权益股)。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的落实工作。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编制和研究管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承担报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办法。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并实施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六)耕地保护监督与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做好耕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工作。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县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监督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生态修复股(矿业权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做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拟定并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地质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组织执行省级地质勘查规划和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县级矿业权发证,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做好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和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监督地质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八)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专项资金和重大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管理。
(九)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地址:孝昌县孟宗大道8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节后-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节后-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712-4761041
电子邮箱:xcxgtzyj@163.com
负责人姓名:陈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