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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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1-01 浏览次数:275 字体:[ ]

办公地址:孝昌县平安路73号

联系方式:0712—476164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负责人:刘发江


内设机构职能及专人:

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文流转、办文办会、保密工作、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接待、评先、表彰、奖惩、老干群团、后勤等工作。

负责人:丁思光  

信息公开负责专人:潘虹

综合股:负责人事、党建、综合材料、宣传等工作。

负责人:周国安  

信息公开负责专人:涂智胜

财税金融审计股:负责全县范围内财税金融审计工作。

负责人:雷海波  

信息公开负责专人:雷海波

行政事业审计股:对全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审查。

负责人:刘洪舟  

信息公开负责专人:宋晨

监察室:对廉政情况进行监察

负责人:丁琼丽 

信息公开负责专人:丁琼丽

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对全县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监督、审查、评价和证明。

负责人:汪全华

信息公开负责专人:汪聪

县政府投资审计局:对全县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监督。

负责人:熊建舟

信息公开负责专人:万怡


审计局职能职责: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审计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全县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级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审计下列事项,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和上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县出资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和维护审计信息系统。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