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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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537 字体:[ ]

一、本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和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组织实施。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处置全县重大治安事故、骚乱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4、组织依法查处全县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指导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组织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到本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组织实施本县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8、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

9、组织实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计算机及公共信息网络的监管和安全保卫工作。

11、组织实施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12、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13、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宣传的方针、规划和措施,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事、警衔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考试录用工作。

14、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违纪案件。

15、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及公安派出机构的管理工作。

16、对驻孝昌县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组织、指导、协调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制假售假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政监管等工作。

18、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信访控申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对案件的查处、督办工作。

1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我局共设独立编制机构38个。局机关内设6个综合管理机构(政治处、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督察大队、警务监督室、信访室),下设15个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情报中心、国保大队、内保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巡逻大队、户政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反恐大队、生态环境大队),监管场所2个(看守所、拘留所),15个派出机构(花园、兴城、陡山、邹岗、周巷、丰山、白沙、花西、王店、卫店、季店、小河、小悟、观音湖、澴城)。我局财务实行报账制,由警务保障大队统一管理。

2.二级单位

孝昌县公安局无二级单位。

办公地址:孝昌县平安大道2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12)4824507

传真号码:(0712)4895814

邮政编码:432900

电子邮箱:xcxzwgk@xiaoc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