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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孝昌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938 字体:[ ]

办公地址:孝昌县平安路67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电话:0712-4761295

传真电话:0712-4761922

电子邮箱:hbxccz@163.com

负责人姓名:祝华林


第一条 根据《孝昌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昌县委、孝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孝昌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孝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综合经济措施。分析全县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乡两级、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调整预算和县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落实转移支付政策。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管财政拨款单位账户。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落实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负责县级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统一管理县级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需要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措施。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企业财务制度。

(八)参与拟订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投资评审范围开展评审工作。落实县委经济发展战略。拟订产业发展财政措施,管理县级产业发展资金(基金)。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财政管理工作。

(九)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师事务所和县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措施。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及惠农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以钱养事”和“一事一议”奖补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档案、信访、计生、综治、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统计等工作。负责政务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财政系统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受理执法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股)。负责汇总全县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办理县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县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县直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直预算指标管理工作。负责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县级对下的年度财政结算。承担地方税务部门经费管理工作。负责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好县级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工作。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县级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办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三)行政政法股(科教和文化股)。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

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公务开支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做好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执行政法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做好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承担高职高专、中职中专以及中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四)经济建设股(综合股、企业股、商贸股、投资评审股)。承担发展改革、粮食、供销、经信、商务、交通、应急、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负责县域经济运行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的改革方案。拟订县级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监督和指导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拟订产业发展财政措施,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库区移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县级财政性投融资基建工程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论证,以及项目概算的控制、评审,对前期费用进行审查。对县级财政性投融资工程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并参与招投标标底审查。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账务决算的审核,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参与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收费标准、材料价格指数的制定、调整和发布。

(五)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执行相关财政支农政策。拟订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六)社会保障股(金融股、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汇总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县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拟订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措施。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按规定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职责。管理县级政策性金融贷款。监管县级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财务。按规定管理县级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开设基金的特别账户,依法筹集救助基金。负责编审年度基金的预决算,撰写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负责管理基金的专项支出,纳入本级财政的部门预算,用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追偿费用、委托代理费用(专家评审和年度审计费用)等。

(七)国库股(法规税政股)。拟订县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承担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调度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按政策办理县级收入退库。承担地方政府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做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普法教育工作。研究、分析税收政策变化和调整对当地财政经济的影响。审核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减免、退税、先征后返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落实并监管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

(八)绩效评价股(会计股、资产管理股)。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县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等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理工作。做好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做好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做好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局核定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孝昌县委、孝昌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