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孝昌县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孝昌县委、孝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的日常事务,承担县政府的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为县政府领导服务。
(二)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和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向上汇报文稿,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 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反馈和报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之间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八) 负责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
(九) 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 负责处理机关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相关建议。
(十一)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根据《孝昌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职能调整、机构划转的总体要求,划转法制工作职能到县司法局;划转应急管理职能到县应急管理局;划转电子政务建设、政务信息职能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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