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孝感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08 浏览次数:144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落实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3〕6号)提出了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了孝感市的4条重要支流(汉江、府河,竹竿河,汉北河)、3个省控重点湖泊(野潴湖,东西汊湖,汊湖)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要求“分年度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2025 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清单的排污口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其他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优先推进不达标水体汇水范围内排污口整治。”

二、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部门职责于2023年3月起草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发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协商,采纳部分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程涛同志专题听取了《实施方案》起草情况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按照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孝感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系统溯源整治、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支撑保障六个部分。

(一)关于排查整治范围

在中、省已经明确我市汉江、府河,竹竿河,汉北河4条重要支流和野潴湖,东西汊湖,汊湖3个省控重点湖泊排查整治任务基础上,我市进一步落实流域全覆盖要求,结合实际,自加压力,将大富水、老府河、滠水、漳河4条重要流域和王母湖、童家湖、黄龙湖、龙赛湖、老观湖5个重点市控湖泊纳入排查整治范围,覆盖我市全部7个三级流域片区。除上述重点河湖外,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流域范围内其它河湖库排污口排查。

(二)关于排查整治年度任务

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汉江排污口整治;完成府河、澴河、竹竿河、汉北河、大富水、老府河、滠水、漳河8个重点河流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及命名编码工作,建立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制定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完成王母湖、童家湖、黄龙湖、龙赛湖、老观湖5个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及命名编码工作,建立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

2023年底前,完成府河、澴河、竹竿河、汉北河、大富水、老府河、滠水、漳河8个重点河流已排查排污口50%的整治任务。完成野潴湖、汈汊湖、东西汊湖3个重点湖泊排污口溯源复核;完成王母湖、童家湖、黄龙湖、龙赛湖、老观湖5个重点湖泊排污口“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方案,同步推进排污口整治。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流域范围内所有重点河流、湖泊排污口整治任务。

(三)关于排查溯源整治

按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流程要求,对排查出的排污口按要求分类、编码命名和开展水质监测、溯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府河、河、汉北河3个跨县市三级流域片区排污口开展排查溯源,制定下发整治任务清单;汉川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汊湖、汉南三级流域片区开展排查溯源;大悟县负责对滠水河、竹竿河三级流域片区开展排查溯源。其它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排查范围,开展排查溯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制定本辖区排污口监管实施方案。

(四)关于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

加强规划引领,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五)关于完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具体承担工作部署协调、定期调度、指导督促工作。充分发挥市长江办、市河湖长办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推进部门协同,落实行业监管。加大投入和经费保障,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政府工作落实的日常监督。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