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哪些人可以申请?怎么申请?一文读懂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2187 字体:[ ]

一、申请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10.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
2.县人社部门审批;
3.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
4.人员信息比对,申报资料审核;
5.系统录入公岗安置信息;
6.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
7.县就业局审核公益性岗位补贴名单,系统录入审批;
8.县就业局将名单递交县财政发放;
9.公益性岗位工作台账整理。



四、公益性岗位申报资料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岗位申报报告》(初次申报需附:用人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
1.《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2.《求职登记表》;
3.《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相对应的认定证明材料);
5.申报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登记照片2张;
6.《劳动合同书》。

五、公益性岗位申报人员资格审核

1.申报期间是否处于未就业状态;
2.申报期间是否有单位社保缴费记录(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可以申报);
3.是否存在有效工商信息(经营者、法人、股东、监事等);
4.是否存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帮扶;
5.建档立卡脱贫人员所在乡镇(区)乡村振兴办是否提供证明、国网截图。

六、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

实行“公岗属地管理,谁申报,谁用人,谁负责”的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坚持四“不”原则:
一是不得有顶岗、空岗等“人岗不合”现象;
二是不得有只拿钱不干事等“政策养懒汉”现象;
三是不得安置已通过其他渠道已经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
四是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1.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主要管理内容是:日常考勤记录、劳务完成情况记录和平时抽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主要督查内容是:日常考勤记录、劳务完成情况记录、平时抽查监督记录等。
2.抽查监督管理。监管工作由县就业局负责。
一是宣传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要求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政策,使公益性岗位真正发挥其作用,合理设岗、按需设岗、确保到岗、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了解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公岗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待遇是否按时足额发放、享受政策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
三是听取公益性岗位管理及待遇发放上的诉求及建议,为今后更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四是不定期开展电话核查和实地核查。

七、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

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须解除劳动合同,一周内报送县就业局备案备查。
1.通过其他途径已外出就业的;
2.公益性岗位享受期满的;
3.身体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或死亡的;
4.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
本摘要由孝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和各乡镇(区)人社中心负责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