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怎么申请?一文读懂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2187 字体:[ 大 中 小 ]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三、公益性岗位申报流程
7.县就业局审核公益性岗位补贴名单,系统录入审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岗位申报报告》(初次申报需附:用人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相对应的认定证明材料);5.申报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登记照片2张;五、公益性岗位申报人员资格审核
2.申报期间是否有单位社保缴费记录(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可以申报);3.是否存在有效工商信息(经营者、法人、股东、监事等);5.建档立卡脱贫人员所在乡镇(区)乡村振兴办是否提供证明、国网截图。六、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
实行“公岗属地管理,谁申报,谁用人,谁负责”的管理办法。三是不得安置已通过其他渠道已经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1.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主要管理内容是:日常考勤记录、劳务完成情况记录和平时抽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主要督查内容是:日常考勤记录、劳务完成情况记录、平时抽查监督记录等。一是宣传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要求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政策,使公益性岗位真正发挥其作用,合理设岗、按需设岗、确保到岗、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了解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公岗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待遇是否按时足额发放、享受政策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三是听取公益性岗位管理及待遇发放上的诉求及建议,为今后更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七、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
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须解除劳动合同,一周内报送县就业局备案备查。本摘要由孝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和各乡镇(区)人社中心负责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