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孝昌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县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和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孝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各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县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孝昌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aochang.gov.cn;
2.县政府及县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3.线下专区:公众可以到孝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孝昌县孟宗大道和融合大道交叉处西侧)。
4.媒体抖音账号:孝昌融媒;媒体公众号:孝昌融媒。
(三)公开时限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应的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分别为:
1.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县政府办公室受理。
办公地址:孝感市孝昌县花园大道1号
邮政编码:4329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12-4761408 0712-4761731
传真电话:0712-4776731
电子邮箱:xcxzwgk@xiaochang.gov.cn
2.县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申请由县政府各部门分别受理,申请人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县政府各部门受理申请的具体办法及联系电话。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孝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填写《孝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孝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aochang.gov.cn)下载,复制有效。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孝昌县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系统提交;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传真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孝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受理点领取,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http://www.xiaochang.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邮寄、互联网、当场申请等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2.申请处理
(1)县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
(2)县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3)县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4)县人民政府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收费。《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县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孝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孝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担。
办公地址:孝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孝昌县孟宗大道和融合大道交叉处西侧);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2-4772143;
传真号码:0712-4761731;
邮政编码:432900;
电子邮件:xcxzwgk@xiaochang.gov.cn;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机关投诉(投诉电话:0712-476161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孝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电话:0712-2947903)或者向孝昌县人民法院(电话:0712-4761632)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