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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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政府工作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日期:2024-01-01 字体:[ ]


 

孝昌县政府工作机构职能目录

 

部门名称

主要职能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负责人

孝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负责县政府的日常事务,承担县政府的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为县政府领导服务。

(二)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和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向上汇报文稿,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 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反馈和报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之间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八) 负责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
     (九) 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 负责处理机关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相关建议。
    (十一)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0712-4761408

 

孝感市孝昌县花园大道1号

 

陈少忠

 

孝昌县发改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县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落实。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有关县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规划。参与协调县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提出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级、市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协调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县级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衔接铁路、航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协调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意见。负责组织有关重要物资的收储和轮换。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做好粮食收储、动用、轮换等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按权限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组织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对涉案、涉纪、涉税财物进行价格认定。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712-4761651

 

孝昌县花园大道5号

 

谈旭华

 

孝昌县科技经信局

    1、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订,以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根据中长期规划及经济运行情况,搞好运行中的总量平衡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下达和监督实施工业、信息产业、商业贸易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
      2、对全县经济进行分析、监测、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运行进行综合管理和调控,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工业、信息产业、商贸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参与制订和实施全县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及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区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协调全县有关经济政策,主要是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以及工业、信息产业、商贸等专项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4、规划、协调、推进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商贸的发展,指导工业、信息产业、商贸系统的行业管理。
    5、组织研究和制订工业、信息产业、内外贸以及商品市场建设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协调监督全县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系统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问题,指导企业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企业法制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县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7、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为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等服务工作,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
    8、协调全县内外贸的平衡与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9、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
    10、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相关的支持措施;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11、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电力运行,履行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加强对报废汽车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负责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
    1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等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监督和实施。
    13、组织全县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信息工作,指导、规范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指导、规范中小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4、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思想政治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0712-4765946

孝昌县城区汇通大道

彭春明

孝昌县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协同县财政部门编制县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职业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县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

(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综合治理、档案保密工作。

(八)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教师全员聘用制;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所属中小学校长。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在编制范围内负责区域内的教师调配调动、交流、招聘录用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全县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指导并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承担国家及省、市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负责与境外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0712—4761060

孝昌县建设路2号


孝昌县公安局

1、根据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侦查破案工作,组织、协调处置全县重大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负责全县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监管工作。

11、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13、负责到孝昌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14、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15、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

16、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

17、制定全县公安机关民警培训、重大典型培养及公安宣传的方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警衔工作,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干部。

18、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指导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19、对驻孝昌县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20、领导全县消防部队。

21、领导林业部门的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2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0712—4824507

湖北省孝昌县花园镇平安路1号

赵冰

孝昌县民政局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及福利资金管理。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孝昌县行政区划图。

 

0712—4761778

 

孝昌县平安大道20号

 

汪晓琳

 

孝昌县司法局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实施情况的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各乡镇(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清理、编纂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全县司法所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7、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政府法律顾问、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712—4761840

湖北省孝昌县汇通大道

张金君

孝昌县财政局

(一)参与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综合经济措施。分析全县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乡两级、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调整预算和县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落实转移支付政策。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管财政拨款单位账户。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落实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负责县级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统一管理县级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需要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措施。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企业财务制度。

(八)参与拟订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投资评审范围开展评审工作。落实县委经济发展战略。拟订产业发展财政措施,管理县级产业发展资金(基金)。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财政管理工作。

(九)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师事务所和县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措施。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及惠农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以钱养事”和“一事一议”奖补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712-4761295

 

孝昌县平安路67号

 

吴明智

 

孝昌县人社局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配套规定和办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建设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建立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就业、失业和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县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和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急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管理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政府人才工作,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落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股级干部任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调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劳动合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依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组织开展劳动监察执法。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0712-4761186

 

孝昌县花园大道11号

 

阳淑娥

 

孝昌县文化和旅游局

(一)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产业发展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管理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四)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市场。

(五)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六)管理文艺事业,鼓励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七)管理文化馆和博物馆工作,开展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抓好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九)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712-4771288

 

孝昌县古城大道53号

 

陈义文

 

孝昌县审计局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审计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全县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级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审计下列事项,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和上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县出资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和维护审计信息系统。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0712—4761641

 

孝昌县平安路73号

 

刘发江

 

孝昌县应急管理局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严重旱情应急、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募集、社会救助、慈善救济工作,联系慈善机构,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和震灾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震情监测、预报,负责县内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护,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八)承担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湖泊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湖泊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日常堤防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县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0712-4773795

 

孝昌县花园大道1号

 

黄俊元

 

孝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建设工程、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拟订全县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3.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及住房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全县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落实县级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

4.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督与管理。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条件等进行审查。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屋交易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工作。

    5.负责孝昌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

    7.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登记测绘成果和白蚁防治行业管理工作。

    8.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与平时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全县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的情况。协调处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争议。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使用。

    9.承担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拟订人民防空演习(练)和组织指挥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10.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

    11.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疏散和隐蔽。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2.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统一规范孝昌房地产和建筑及装饰装修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和装饰装修市场,指导全县建筑劳务工作。

13.指导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及建设设计方案竞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4.拟订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海绵城市和管廊城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热力、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村镇垃圾治理的统筹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和监督工作。

    15.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16.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

    17.承担推进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全县发展应用新型墙体和发展散装水泥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18.制订全县住建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作。

    19.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712-4761699

 

孝昌县花园大道19号

 

汪利民

 

孝昌县水利湖泊局

(一) 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 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监测、监管。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全县水利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四) 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水法规宣传。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 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 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并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并实施全县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 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 负责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依法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 开展全县水利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 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0712—4761787

孝昌县花园大道1091号

聂启华

 

孝昌县卫生健康局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孝昌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推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文并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国家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卫生、人口与计生战线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涪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归口管理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712—4777228

孝昌县鸿翔路与汇通大道交叉路口往东100米

张贵平

孝昌县统计局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则、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完善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审批(备案)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0712-4761611

 

孝昌县府西路10号

 

刘红卫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的价格等相关许可、备案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督办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交易、经营环节中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履行反走私相关职责。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规范性文件和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用体系和保护协作机制的建设。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和监管,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以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考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审批职责和审批事项事权,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实施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0712-4761040

 

孝感市孝昌县平安路69号

 

冯惠民

 

孝昌县交通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铁路、民航、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拟订有关措施、规定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含渔船)检验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管理。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县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

(七)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承担涉及交通工作的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公路、水路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712-4761606

 

孝昌县孟宗大道中段

 

易析

孝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二)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乡、村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七)负责县本级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购买工作。

(八)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监督、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推进专家资源共享共用,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十)履行政府采有关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县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定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等具体工作。

3.与县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712—4772143

 

孝昌县花园大道8号

 

周明

 

孝昌县林业局

(一)负责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专项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草场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草场)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场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加强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场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

0712-4761781

 

孝昌县府西路书苑街1号

 

许红梅

 

孝昌县乡村振兴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及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执行省、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全县扶贫专项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备案和监督实施;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及绩效考评等;负责村级扶贫项目、老区建设项目的指导实施和检查验收。

(三)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管理、贫困监测和动态管理;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扶贫统计与大数据监管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服务中央、省直和市直在孝昌定点扶贫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社会扶贫、行业扶贫工作,联系县老促会、扶贫基金会。

(五)负责全县扶贫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人才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扶贫成效考核与检查验收等工作,协调并督促扶贫相关政策落实。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712-4761867 

 

孝昌县花园镇古城大道洞山社区旁

 

鲁  军

 

孝昌县农业农村局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承担农业综合执法职责。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县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 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资金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0712-4761749

 

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北京路375号

 

江群喜

 

孝昌县城管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城巿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兹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和地下管线﹑管网、管沟、管廊的管理。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娀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主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立面管理、小型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报刊亭和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问乱搭乱挂的管理。

(六)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扬尘治理、城区河道和湖泊垃圾污染治理、露天油烟、生活噪声治理工作。

(七)负责主城区大型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自行车运行管理、便道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便道机动车停车场及临时泊位设置管理。

(八)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按区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以及械巿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巿政管线、管网、管沟、管廊的应急处置。

(九)在管辖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巿焚烧沥青塑料垃被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秤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3.市场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摆掉设点从事食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5.水利和湖泊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候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县城巿管理和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实施跨区域执法活动、查处城市执法重要案件。

(十一)指导全县智慧坡管信息平台建设、运行,负责主拭区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派遣、指挥、督办。

(十二)贯彻执行燃气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行业改策。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燃气行业各类违章、违规、违法行为。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712-4770168

 

孝昌县发展路358号

 

董付芳

孝昌县商务局

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2.执行省、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商品市场发展,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协助引进和培育大型流通企业。

3.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应急储备管理。监督管理成品油加油站。指导报废汽车有关管理工作。

4.加强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全县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6.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执行全省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进出口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编报全县年度进出口指导目标。

         7.贯彻落实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制定全县推进技术贸易工作措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落实省市服务贸易、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我县在境内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引资活动。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执行省、市外商投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变更审批、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县的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10.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加和承办有关招商引资活动。建立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发布全县招商项目信息。负责县本级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洽谈、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1.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研究、分析我县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和联合年报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712-4763188

 

孝昌县花园大道1001号

 

骆云强

 

孝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以及湿地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县域范围内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区和历史文化建筑、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县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乡镇(区)及村庄(社区)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和生态保护等县级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一核实”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实行批后管理,依法组织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管理。负责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督察。

 

0712-4761041

 

孝昌县孟宗大道8号

 

陈国文

 

孝昌县医疗保障局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方案草案和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措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医保目录,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0712-4798235

 

孝昌县建设北路12号

 

刘慧鹏

 

孝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孝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管理、拥军优属、褒扬纪念等职责,构建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

 

0712-4760568

 

孝昌县花园镇古城大道洞山社区大安线旁

 

杨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