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湖北孝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适时更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ochang.gov.cn)予以发布。需要获得湖北孝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湖北孝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北孝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xiaochang.gov.cn)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式公开:
1.湖北孝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xiaochang.gov.cn)。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开发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湖北孝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名称)
办公地址:孝感市孝昌县花园大道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12-4766252
传真电话:0712-4766252
电子邮箱:xcxzwgk@xiaochang.gov.cn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孝昌县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区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区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开发区管委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受理机构将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三)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申请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