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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社会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02-24 浏览次数:1305 字体:[ ]

孝昌县社会救助办事指南

 

一、社会救助申请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二、社会救助办理条件及标准

(一)农村低保

认定条件:一是我县常住农业户口居民;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2022年5520元/年/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二)城市低保

认定条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22年7440元/年/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生活救助的权利。

(三)特困供养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供养形式:分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供养标准:2022年10800元/年/人。
      (四)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2022年:620元*救助人数*救助月份。

1.支出型救助对象指:因教育、医疗,残疾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支出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2)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惠病住院治疗或惠严重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自付医疗费支出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3)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且需安装必要的错助器具或接受康复、矫正等训练,自付费用支出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4)家庭同时具有以上多种情形。合计支出过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5)家庭其他生活必需支出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具体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2.急难型救助对象指: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住房、生活必需用品严重损毁的;

(2)发生交通事故、溺水、触电、食物中毒、房屋倒塌、坠落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3)突发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等重大疾病(纳入医疗保障部门重大疾病目录),需紧急入院抢救洽疗的;

(4)肇事肇祸等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急需救治且暂时无法联络其家人的:

(5)遭遇其他急难型困难的。具体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三、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个人申请书

3.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及授权书

四、办理时限、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限:20个工作日

地点:各乡镇民政办、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

咨询电话:0712-477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