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省人社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鄂人社办发〔2023〕27 号)的通知、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26号)。
二、购买项目
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创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保障性就业服务等。
三、购买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创业服务、保障性就业服务、零工驿站服务等8个项目。
四、购买主体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和监督管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五、承接主体条件
乡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承接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承接办理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交办的具体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六、购买方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乡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就业服务质量、社会效益进行评估,根据服务绩效给予适当的补助。
七、提交材料
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申报表
八、购买流程
基层平台于每年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年度补助申请,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购买服务补助意见,重点补助社区、行政村,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基层平台的银行账户。
九、受理结果告知方式
书面告知
十、咨询电话
0712 - 4773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