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人民政府-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孝昌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24 字体:[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编制了《孝昌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职权及依据。

4、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工作信息,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6、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本机关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孝昌县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司法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 14:30-17:3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地址:孝昌县汇通大道孝昌县司法局

邮编:432900

联系电话:0712-4761840

电子邮箱:xcxzwgk@xiaochang.gov.cn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理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邮寄、传真、当场申请等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2、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12-2947907,地址:孝昌县汇通大道孝昌县司法局纪检组,邮编:4329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