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孝昌县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孝昌县审计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县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孝昌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aochang.gov.cn/ ;
2、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县审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由孝昌县审计局办公室受理
办公地址:孝昌县平安路73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12)4761641
电子邮箱:xcxzwgk@xiaochang.gov.cn
邮政编码:432901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孝昌县审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孝昌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系统提交;或下载《孝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传真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孝昌县审计局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填写《孝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受理点领取,也可在孝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http://www.xiaochang.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邮寄、传真、当场申请等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2、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收费《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申请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单位投诉,也可以向县监察局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