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本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孝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孝昌县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县统计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孝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统计局主要通过孝昌县政府网、新闻媒介、资料汇编本和公开手册等形式公开。
网上公开的信息资料留存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统计资料可以到县统计局查询。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要统计资料公布后将及时公开。其他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统计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县统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县统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孝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一),申请表可以在孝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也可到县统计局当面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孝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在“受理部门”一栏中选“县统计局”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统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县统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的相关事宜。
4、申请办理及期限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要准确,以便及时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审查合格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困难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孝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孝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不宜公开的统计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孝昌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规定,下列统计资料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
(二)涉及调查对象个人、家庭信息和商业秘密的资料;
(三)未经公布的各类统计资料;
(四)其他有明文规定不宜公开的政府统计资料。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法人或 其他组织 | 名 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姓 名 | ||||||
联系人 电 话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不申请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自行领取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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