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孝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信息
我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分类
1、机构概况: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
2、政策法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4、行政事项: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其它行政行为
5、工作动态
6、咨询服务
7、其他
(二)获取方式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视情以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本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孝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孝昌县古城大道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2-4760568
传真电话:0712-4760676
电子邮箱:xcxzwgk@xiaochang.gov.cn
邮政编码:4329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孝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孝昌县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址为:http://www.xiaochang.gov.cn/。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孝昌县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为提高申请受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孝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712-4813628
电子邮箱: 1919961652@qq.com
地址:湖北省孝昌县古城大道
邮编:4329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孝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