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孝昌县卫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镇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镇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镇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孝昌网(http://www.xiaochang.gov.cn/)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孝昌县卫店人民政府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镇政府及镇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分别为:
1.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镇政府办公室受理。
办公地址:孝感市孝昌县卫店镇南凤路7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712—4835017
传真号码:0712—4835731
电子邮箱:xcxzwgk@xiaochang.gov.cn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孝昌县卫店镇人民政府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孝昌网“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系统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的,填写《孝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受理点领取,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http://www.xiaochang.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邮寄、互联网、当场申请等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2.申请处理
(1)镇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
(2)镇政府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3)镇政府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4)镇政府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3.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镇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卫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是孝昌县卫店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孝昌县卫店镇南凤路78号;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12—4835017
传真号码:0712—4835731
邮政编码:432918
电子邮箱:wdzdzbxx@163.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712—483501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