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公开

孝昌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23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孝感市的有关要求,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孝昌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孝昌县政府门户网站”(www.xiaochang.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分类

1、机构概况:基本信息、领导分工、内设机构

2、工作信息

3、规划计划

4、财政信息

5、人事信息

6、建议提案

7、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视情以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当面、信函、互联网、传真等途径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孝昌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窗口。办公地址:孝昌县古城大道53号;联系电话:0712-4761288;传真:0712-4771583;邮政编码:432900。

(二)提出申请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文化和旅游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孝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址为:www.xiaochang.gov.cn,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xcxzwgk@xiaochang.gov.cn;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孝昌县文化和旅游局投诉。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监督电话:0712-4761288

传真:0712-4771583

地址:孝昌县古城大道53号

邮编:4329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孝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