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在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至上。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应改尽改、应补尽补,确保住房安全。
(二)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自身住房安全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治。符合条件实施危房改造的,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其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三)公开公平。严格对象准入,规范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操作,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改尽改,精准保障对象。
三、保障对象及认定程序
(一)保障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以下简称“六类重点对象”)。
(二)对象认定:住建部门向民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提供经乡镇审核的,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对象名单;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四、目标任务
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省市监督抽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每年汛期前后的4月和11月各乡镇(区)要组织全面排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五、分类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一)严格分类补助标准。根据改造对象的贫困程度、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我县“六类重点对象”按C级维修加固、D级拆除重建二个档次进行补助,待省级下达中省补助资金后,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对于深度贫困无能力建房、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方式和建设标准。经鉴定为C级的危房原则上实施维修加固改造。D级危房改造实施拆除重建。要做到住房建设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通风良好,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确保危房改造户“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严禁出现涂脂抹粉、穿靴戴帽、超大面积、豪华装修等现象,防止改造农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
六、申请、核定、审批程序
各乡镇、观音湖管委会要严格实行“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批”程序。采取个人申请,村组评议申报,乡镇规划办公室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危改办抽查审批,确保整个危房改造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切实让生活最困难的危房改造户纳入改造范围。
(一)户申请。危房改造对象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危房改造的理由,建房规模,自筹资金情况,并提供相关证件。领取《孝昌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二)村评议。各村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危房改造对象代表和驻村干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村申报对象危房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和书面申请,对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初步意见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观音湖管委会)规划建设办公室。
(三)乡审核。乡镇(观音湖管委会)规划建设办公室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后,组织专人逐户初审,并在相关表格内填写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观音湖管委会)。各乡镇(观音湖管委会)根据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相关栏内填写审批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报县危改办。
(四)县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接到各乡镇(观音湖管委会)上报的《审批表》和相关文件后,组织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统一组织逐户验收,坚决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改造质量不达标的,必须跟踪督促整改到位。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补助资金由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农户委托并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单位。
七、档案信息录入
信息录入和档案建立直接反映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和质量,是今年脱贫攻坚后评估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危改办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区)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信息采集要按照新版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管理信息检索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相对应,将核实的安全状况、保障方式、认定结果录入新信息系统。县危改办要指导各乡镇(区)按《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开展一户一档资料整理并录入新系统,确保农户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大局,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是现行扶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硬性考核指标。各乡镇(区)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工作专班,具体明确一名副职亲自抓。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县危改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在审批程序上一定要层层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真正把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统一规划,合理选址。以乡镇(区)为单位,针对不同情况和对象,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危房改造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一是将危房改造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并与村镇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二是将改造对象的危房改造与献爱心活动、助残活动相结合,动员社会力量,予以帮扶;三是将危房改造与改善投资环境相结合,立足改善交通要道两侧的环境面貌,统筹考虑危房改造工作。
(三)节约成本,保证质量。各乡镇(区)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督促对象就近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以降低成本。同时要做好有关建筑材料的质检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建材符合规范要求。房屋设计要尊重农户意愿,既要倡导小康型住房建设,又要考虑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在房屋建设上,应选择有资质的农民工匠施工,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四)狠抓进度,确保安全。各乡镇(区)要对标对表,认真准备,要统等安排,在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开工,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合理调度,倒排工期,将任务细化到户,责任落实到人,时间布排到天。要锁定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在5月底前要全面开工,7月底前基本改造完成,这是硬性任务,也是政治任务。各乡镇(区)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危改办。要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建设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目标,积极督促施工人员严守建筑工程施工各项规章,确保施工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孝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