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孝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适时更新,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xiaochang.gov.cn/)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本部门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孝昌县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aochang.gov.cn/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由孝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受理
办公地址:孝昌县孟宗大道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2)4761041
传真号码:(0712)4776625
邮政编码:432900
电子邮箱:xcxzwgk@xiaochang.gov.cn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孝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受理点领取,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邮寄、传真、当场申请等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2、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受理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县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三、申请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投拆(投诉电话:476104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