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孝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孝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以下信息:
1.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府规章;
4.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文件;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孝昌网(http://www.xiaochang.gov.cn/)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孝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孝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孝昌网“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系统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为提高申请受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照相关《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办公室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孝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孝昌县孟宗大道25号;
邮政编码:4329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2—4772143;
电子邮箱:xcxzwgk@xiaochang.gov.cn。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受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12—477214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