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发改文〔2023〕20号
孝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孝昌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利用工程 核准的批复
湖北骏鑫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的《湖北骏鑫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孝昌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利用工程核准请示》(骏鑫生态函〔202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同意建设孝昌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利用工程(项目代码:2211-420921-04-01-537861 )。
项目单位为湖北骏鑫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孝昌县城区安家堰、玉带湖、官塘湖水域及其周边。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①安家堰人工湿地新建工程,设计规模15000m³/d,总面积69922m²,涉及表面流人工湿地10000m²、垂直潜流人工湿地30000m²及配套工程;②玉带湖生态湿地公园新建工程,总面积53202m²,涉及景观绿化15525m²、广场铺装2725m²及配套观景平台、园路等;③官塘湖公园生态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总面积282835m²,涉及湿地科普馆1座、湿地科普空间2047m²、雨水花园1597m²、生态浮岛10316m²、水生植物10000m²及配套园路、栈道、景观平台等设施;④再生水输配水管道工程,涉及DN400PE管道6650m、DN100PE管道1300m、尾水提升泵站1座(15000m³/d)及配套排气阀井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6869.1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资源利用等规定。
六、请按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委法规执行招投标和设备采购规定,具体招标方案见附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律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限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孝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孝昌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利用工程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投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 察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重要设备 | √ | √ | √ | ||||
主要材料 | √ | √ | √ | ||||
其 它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核准部门盖章 2023年2月8日 |
孝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