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20205 | 咨询部门: | 孝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姓 名: | 冯浩博 | 邮 箱: | 16****7069@qq.com |
手 机 号: | 159****4172 | 座 机 号: | 159****4172 |
地 址: |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道宏祥花园 | 咨询时间: | 2025-02-18 21:15:05 |
回复部门: | 孝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回复时间: | 2025-02-19 10:39:27 |
主 题: | 如何以个人资助形式为他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
内 容: | 您好!我母亲为孝昌县花西乡刘王村村民,想询问我个人是否能够以个人资助形式为我母亲缴纳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可以,具体是如何操作,盼回复! | ||
回 复: |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并无子女资助这一项,如果子女想提高老人退休待遇,可以联系村干部利用村集体补助缴费渠道,通过村集体电子税务局账户申报缴纳。 |
如何以个人资助形式为他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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